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你离开不足一年时间,所以你的经常居住地没有改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本案归你经常居住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就是你起诉,你也无权要求到你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还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