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是私企会计,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金额80万,然后将80万全部挥霍,无力偿还公司损失。这种情况是什么犯罪行为,是公诉案还是自诉案?该怎么量刑?
私企会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8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