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丢了怎么办?补办需要什么证件,流程怎么样的?

我小孩快3岁了,没上户口,这几天准备给他上户口,发现出身医学证明找不到了,请问补办的话流程是什么样子的?流程怎么走?多久才能办到啊?小孩是未婚先生的,没有准生证!急死我了!!

《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可以申请补办,补办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办流程:

1、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2、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3、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4

《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可以补办。

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必须的证件:

1. 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 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 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 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流程:

一. 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 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扩展资料:

离婚后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是可以补办的,手续和上面一样,就是准备的证件除了上面所列举的证件外,还要包括下面的证件。第一是必须是父亲或者是母亲才能来补办医学证明;第二是父母双方的离婚证书原件或者是离婚判决书。

对于离婚的情况:

1. 只有监护方(父亲或母亲)方可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 需提供的资料(只要满足下列(1)或(2)均可):

(1)监护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有对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等)

(2)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证补办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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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7

《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应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提交材料:

1、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2、接生单位出具的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接生情况证明;

3、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4、提交申请补领说明;

5、交验申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

参考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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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应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提交材料:

1、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2、接生单位出具的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接生情况证明;

3、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4、提交申请补领说明;

5、交验申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 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办理流程

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

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具体流程为: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8、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登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证补办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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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8

《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可以去相关地点进行补办。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办理流程:

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

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具体流程为: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名字,其妻名字,生育时间,孩子性别,出生地点,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8、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登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扩展资料:

办理时间:

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时间不一致,具体详情咨询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补办证明的,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只要是在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参考资料:出生证补办流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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