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谓“中间人拿的借条”该如何理解?
是中间人向债权人描述,该借条为债务人签字的借条,之后由中间人将借条转交债权人?
如果是这个样子,那么在债务人未当着债权人面签字的前提下,无法证实该借条为债务人亲笔签名,也就是说,无法证实该借条能够证明是债务人承认债务存在的意思表示。
且,所谓“中间人”也并且承诺为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愿意充当担保人。
因此,还是存在较大风险的。
我建议,如果有条件最好和债务人一起到公正处,对借条进行一下公正,以最高效力的借条证明借贷关系的客观与真实。公正费用不会太贵的。
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人,因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担保人履行债务的。对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保证。
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
追问签字,印手印,都是债务人本人签的己核实。
签字,印手印,都是债务人本人签的己核实。
追答如果已经证实对于借条的签字 手印是债务人本人的行为 那么应当属于债务人承认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借条应当有效!
但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 最好 再要求提供债务的担保人或者财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