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国人在中国办理工作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中国驻外大使馆办理: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以下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扩展资料
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一、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人进入中国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的活动。
四、外国公民不得逾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在停留期7日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