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社保权益过了2年追诉期后的维权途径:首先需要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一是,要求企业补缴由你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二是,因企业没有缴费,而在工作期间产生了损失,向企业索赔损失;三是,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费用。
如属于第一种,则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反映,是否可以追缴或补缴,以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答复为准;如属于第二种,则需要你自行核定因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个人产生的损失情况,然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向企业索赔。
如属于第三种,可参照第二种,在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关于社会保险费承担比重的约定,按照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的情形,从而向企业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调解和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劳动争议调委会及调解协议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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