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找乙借钱,乙说不用还,后又急需钱,上法庭。乙能否把钱要回来。

甲因为急着结婚,差点钱找乙借了钱,未打借条。在婚宴上乙因为开心说钱给甲做红包不用还了。半个月后乙登门拜访说自己房租要到期了,并且也有了女朋友急需钱。甲称是乙说不用还的。乙于是说那就在甲家一直住。第二天乙就来住了,一个礼拜后,甲的新婚妻子不开心了,甲于是把乙的行李扔出去。乙上法庭告甲,想拿回自己的钱, 请问他能否拿回自己的钱,他说的不用还了是否真的甲就可以不用还了。 拜托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下描述。 100字就成。 拜托了。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甲、乙双方对曾经发生借款的事实目前(到法庭上时不一定)没有异议,但是甲方主张后来乙方因赠与行为而免除了甲方的偿债义务,乙方事后对赠与的行为予以否认。从法律上讲甲乙双方之间的赠与关系成立,甲方可以不归还向乙方所借的钱。再者双方间不存在借条,如果是以现金形式提供的,即使打官司甲方对借款的事实予以否认的话,乙方也无法进行举证。总之对乙方非常不利。——张律师 愿我的回答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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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8
未打借条,这场官司是百分之百输的,法院只认借条,你借条都没有,不能证明你借过钱给他!
第2个回答  2013-10-28
先是借贷,后转为赠给,之后反悔,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的,赠与交付后是不许反悔的见合同法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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