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为急着结婚,差点钱找乙借了钱,未打借条。在婚宴上乙因为开心说钱给甲做红包不用还了。半个月后乙登门拜访说自己房租要到期了,并且也有了女朋友急需钱。甲称是乙说不用还的。乙于是说那就在甲家一直住。第二天乙就来住了,一个礼拜后,甲的新婚妻子不开心了,甲于是把乙的行李扔出去。乙上法庭告甲,想拿回自己的钱, 请问他能否拿回自己的钱,他说的不用还了是否真的甲就可以不用还了。 拜托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下描述。 100字就成。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