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到期,之后一直未续签。因为顶撞领导,领导要求我辞职,我不同意,我说公司只能解聘我,我不会自动辞职的。然后他们就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掉我去生产部(我现在从事的是财务部会计工作)。我不同意调岗,是不是公司只能解聘我啊。我能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部分的双薪和解聘的3个月的工资么。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我双薪。我现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话,我手上有的证据有:第一份劳动合同2010.6-2011.6的,一份合同续签通知,是2012年1月15号通知我续签的,又公章,还有一份是我的续签意见书(意见是补发双倍工资差额才同意续签)有管理人事的同事签收了的并由手印。这些证据够么?我还在公司上班的。
我和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上约定的是成本会计职务,之后一直从事这份工作。考勤记录都在人事那里,我这里只有几张工资条,还有社保上有单位缴纳社保的依据!而且我现在也是在职!
追答1、约定了工作岗位,单位需要举证证明你的确不适合这个岗位、公司业务调整等才能将你调离。
2、你最好在仲裁前别惊动公司,以免销毁考勤记录,当然你也可以拍照,或请其他同事给你作证。
3、社保如果给你交到现在,也可以证明你和单位确实存在未签合同而实际工作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