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读物,涉及版权问题吗?(非商业用途)

我想录制有声读物,比如一些长篇的小说,类似鬼吹灯盗墓笔记之类的,这个涉及版权问题吗??是要征求作者意见还是交版权费?不是做商业用途,就是放到网站上免费给大家听的

首先,将文字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和复制权,这两项权利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这其中就可能涉及费用。
第二,《著作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是如下规定的。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明显,您所说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费使用的条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1
据我所知,录制后放到网上给别人看,虽然是免费的,但严格讲:仍然有版权问题,应与作者(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至于他(她)收不收费,则是另一回事。
第2个回答  2018-12-14
我问过懒人听书的工作人员,不收费归不收费,但你要看你是在什么网站上发表,像喜马拉雅或者懒人听书这种,不开打赏功能,点击量少的话没人管你,但点击量多的话,审查小编会给你发警告信,然后让你下架,仅此而已。因为没开打赏,不涉及经济利益,所以只是下架,不会让你赔偿。
建议你先常识一下,如果播放量多的话,可以自己买一批有版权的作品,进行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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