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会和谐的深刻根源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在这两对矛盾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起着决定作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最终决定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社会经济、政治乃至思想文化领域的协调和谐发展。其次,社会和谐是一个辩证否定即“扬弃”的过程。新的社会和谐的确立是建立在抛弃旧有的那些陈旧的、过时的东西同时又保存、发扬了那些积极的、有价值的和谐因素基础上的。它是一种社会运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形式。再次,社会和谐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亦即社会和谐的创造者,是新生产力的代表,是创造社会和谐的决定力量。只有人民群众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真正动力。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还认为,社会和谐虽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是自发的过程。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在创造社会和谐的历史中活动的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社会和谐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人们在创造社会和谐的历史活动中要实现预期目的,必须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充分自觉地认识社会和谐发展的规律,按照历史规律来创造社会和谐的历史,实现历史必然性和人的意志活动的统一。
社会的和谐是相对的,而矛盾是我们这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客观存在的,矛盾是运动和转化的,我们只有在运动中摸索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在矛盾的转化与运动中求和谐 社会的和谐是相对的,而矛盾是我们这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客观存在的,矛盾是运动和转化的,我们只有在运动中摸索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在矛盾的转化与运动中求和谐 社会和谐就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方面。所谓和谐社会,指的就是社会矛盾体系中的诸方面、诸要素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彼此共生的稳定状态,它是矛盾同一性在人类社会中的最高表现形态。社会基本矛盾各方面之间的相互匹配、相互适应乃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原因,走向并达到和谐社会状态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社会冲突和矛盾斗争只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手段和环节。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发展运动中的一种状态和过程,决不是对社会差别、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人为否定和消除, 单一的、完全同质化的社会无所谓和谐, 也不可能存在。社会和谐是以承认社会内部的差别、矛盾和冲突为前提的,和谐社会状态的确立具有条件性和相对性,即使社会发展在整体上处于和谐状态时也不能排除某些部分和环节的不和谐。绝对和谐与绝对对抗一样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的主题的大背景下,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了中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过程中,邓小平强调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和谐结合,改革开放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两个基本点的和谐结合,改革发展与保持稳定的和谐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同时运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同时存在公有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进行改革开放与打击腐败犯罪行为;同时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从理论的层面看,他的这些“两手抓”,强调的是矛盾诸方面中的依存关系、互补关系、协调关系,这使矛盾关系的诸方面中的同一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实践的角度分析,这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新方式,着眼点不在强调斗争性,而是把重心转向了同一性条该原理的基本表述:1、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相互渗透的渠道和桥梁,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矛盾的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是同一中的斗争,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成立。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统一的社会社会祥和、稳定、协调、宽容、理解固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但这些并不意味着社会矛盾的消失。认识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和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使社会各种利益主体和各种思想意识处于和而不同的社会,就是我们所要建设的具体的和现实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作为社会进步的理想状态,在矛盾运动上的表现就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但是,同一性不是脱离斗争性而孤立存在的东西。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处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跨越的进程中,因此,思想上的先进与落后、观念上的前卫与保守、地域间发展速度的快与慢、物质上的贫富差别、城乡对立经济结构的客观存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等现状,都必然存在并反映到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之中,构成和谐社会矛盾的斗争性。和谐社会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认识矛盾,又在对矛盾认识的指导下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尽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有所不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是,如果认为和谐社会就是各种矛盾已经消失、已经进入了无矛盾的理想境界,这样的和谐社会就是形而上学视野内的、无矛盾和无差别的绝对等同的社会,而这种社会恰恰是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是针对当代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的特点而提出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和谐社会主要矛盾的斗争形式是非暴风骤雨式的,解决这一矛盾的路径必然是渐进式的改革。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利益上的分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道德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这些矛盾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运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通过沟通、交流、引导、教育、宽容、理解等方式来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性。但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也不可能是没有敌我矛盾存在的社会,由于国际上反华反共势力的存在,由于国内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敌我矛盾,存在着阶级斗争。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仍需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仍需要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局面。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矛盾分析法并没有过时,它仍然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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