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十年前父母将自己名下的四间平房过户给两个哥哥,现在那4间平房正好在拆迁范围内,四间平房补四套单元,父母想将其中一套单元房产办在自己名下,因为,两个哥哥每人有4套房子,而父母却连一套都没有。哥哥们怕我和姐姐将来争,不同意父母的观点。我和姐姐愿意做公证,等父母百年后这套房子归两个哥哥所有,但哥哥们还不同意。父母是否有权驳回当年的赠与关系?十年前过户时,哥哥们为了省事,在公证时写父母只有两个儿子,而事实上父母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姐姐是否有权驳回那份公证(为证),要求重新分房子?父母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愿?急待您的回复,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