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底做账时,是否可以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到“资本公积”科目中?通过什么方式调整呢?

比如说:方案一:通过股东会决议,年底将50%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再由股东全部增资到“资本公积”,可行吗?方案二:直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50%“未分配利润”转增到“资本公积”,可行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转增的资本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实收资本(股本)

如果仅是增加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转入,要通过你说的方案一,先分配再投入。这里涉及所得税问题,所以不能直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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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6
按公司法规定,年末公司应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未分配利润不能转增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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