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思路一:
设从开始到甲乙第一次变速所用时间为X
设从甲乙同时变速到乙到达终点所用时间为Y
甲开始的速度为(1860除以2)除以X
乙开始的速度为(1860除以2)除以X 乘以4/5
乙开始所走的路程为:乙开始的速度 乘以X,带入得744
乙后来所走的路程为:1860-744
乙后来的速度为(1860-744)除以Y
甲后来的速度为(1860-744)除以Y乘以4/5
甲后来的路程为 (1860-744)除以Y乘以4/5 乘以Y = 某数A
甲剩余的路程为 1860 - (1860除以2)- 某数A = 最终结果
思路二:
甲乙第一阶段所用时间相同,速度之比为5:4 ,所以路程之比也为5;4
当甲行了全程的一半1860÷2=930
甲行了全程的一半时乙行了930÷5×4=744
甲乙第一阶段所用时间相同,速度之比为4:5 ,所以路程之比也为4:5
乙剩余路程1860-744=1116
乙走完剩余路程时甲又走的路程为 1116×4/5=892.8
甲离终点还有1800-930-892.8 =37.2(米)=0.0372(千米)
2、
甲每分钟走100米,乙的速度的是100乘以4/5
5分钟后甲乙共同走了(100+100乘以4/5)×5
总路程 (100+100乘以4/5)×5÷3/5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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