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企业的锅炉技术员,由于其技术好,在当地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2007年春节期间,当地的乙企业请其帮助维修锅炉机器设备。在劳动过程当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治疗过程中,在李某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上,李某与乙公司产生了分歧。李某认为,自己是为乙公司服务过程中出的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乙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而乙公司认为,李某与其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李某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造成伤害的原因是由于其本人不慎造成,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的责任。请用所学的劳动法的知识回答如下问题。
(1)李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某是否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3)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