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181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诉法第185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1,程序错误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重新审理的诉讼费应该是法院出的
2,在中止诉讼、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等情况下,法院概不退回案件受理费,但不会再追加诉讼费
3,二审是终审,如果是二审判决就不能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向检察院申请再审,由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诉讼费应由谁出,只能由法官判决决定。如果确是原告胜诉,可能会追回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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