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外交礼仪的演变

如题所述

中国的近代外交,从其种程度上来说,始于1840年。从这个时候起,不管是主动还是被迫,中国政府不得不开始了与西方各国的频繁交往,也开始了中国的近代外交。

(一)

1840年以前的中国,延习着传统的对外交往习惯。这种所谓的“外交”,浸透着浓厚的“夷夏”观念。作为中国元首皇帝根本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也不建立相应的外交机构,对中国以外的国家一律视之为“蛮夷”。当时清朝政府的主要外事机构有理藩院和礼部。理藩院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又管理外交事务。礼部也不是专管外交的机构,它下面有两个涉外机构,即主客司和会同四译馆,负责外事礼仪接待及翻译工作。另外,鸿胪寺是主管外国事务和少数民族事务的官职,专掌替襄礼仪之官。还有军机处,由于它是实质上的内阁,掌握着国家皇帝旨意的草拟和颁行,因而也参与外交决策咨询。
可以看出,这个时候的中国尚没有建立相应的近代外交体制,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而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也比较混杂。这里面反映出,当时的中国最高统治者,并没有认识到国家之间平等交往互通有无的意义,更不用说对世界发展趋势的思考。在他们眼里,外交事务同国内少数民族事务是一回事,外国不过是早晚要归顺的“蛮夷”。既然不能认真对待平等往来,就可以理解近代西方国家对待中国的恼火态度。商贸往来需要平等协商,需要国家之间建立信用,而“自视高人一等”的轻慢最终会遭致报复。所以说,近代中国的遭遇除了主要由于西方资本主义掠夺的本质原因外,中国自身的顽固傲慢也是应该反省的。从以上分析可见,中国近代外交体制的演变实属必然。

(二)

外交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来中外关系的艰难和矛盾,实质上是中国清朝政府不能审时度势谋求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个结果。国家政治上的腐败和保守,是外交被动和失败的根本原因。
中国近代外体制的演变始于《南京条约》的签订后“五口通商大臣”的设立。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第一次重大外交活动,虽然战败被逼,但毕竟也是谈判。当时英国人签字的条约用中文写成,文中提到双方时都同样地抬头书写,以示英、中两国处于平等地位。“五口通商大臣”因开放五处口岸的约定而设立,设置于1844年,为钦差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实际上负责着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这里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但是又说明清政府的不甘于失败,内心里“蛮夷”观念没有改变:与外国打交道只不过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而且“五口通商大臣”始终为兼职,不是专官也无专署。1858年,该大臣职务由两江总督兼任。
总理衙门的设立,使清政府的内政大权与外交大权进行了新的明确分工。随着外交事务的增多,总理衙门逐渐变成了重要的中央权力机关,最后成为与军机处平行的大政决策和执行机构。
可以看出,总理衙门是一个职权极大的机构,不但“专办外交”,而且通商、关税、传教、招摹华工、边防疆界、海防水师、船务、购置军械、创办机器制造企业、邮电、铁路矿务、练兵、新式学堂等事务,无不由其兼管。外交机构又非外交机构,这是值得关注的,而且有意思的是,它管了很多非外交的事务,而属于外交的事务又并不由它全部负责。这就是有南、北洋大臣的问题。
南洋大臣,即南洋通商大臣,由“五口通商大臣”演变而来。1868年,因通商口岸已扩展至长江各地,“五口通商大臣”遂改为“南洋通商大臣”,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长江以上各口,有时也兼理闽、 浙三省的涉外通商事务。北洋大臣,即北洋通商大臣,初为三口通商大臣(1861年设置,专职管理牛庄、天津、登洲三口通商事务),1870年,因通商事务扩大,遂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统管直隶、山东、奉天三省通商交涉事务,另外兼管北洋洋务、海防及全国性招商、各路电线等事务,由直隶总督兼任。南洋、北洋大臣实际上管理了大量属于总理衙门职权内的事务,尤其是涉外事务。但是,总理衙门对于南、北洋大臣,只是备顾问和代传达而已,不能直接指挥,在制度上没有隶属关系,最多是一个咨询顾问机构。也可以说南北洋通商大臣属于地方性涉外机构。
总理衙门和南、北大臣的设立,是中国近代外交体制的重大进步,虽迫于外力而非主动,但积极意义还是值得肯定的。不仅繁杂的外交事务有所专管,在与外国交往过程中逐渐对内政产生积极影响,逐渐改变了以“蛮夷”视人的毫不可取的外交态度,而且这些专管部门的官员和下属也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开阔了视野,学习了大量近代科技知识,传播了许多新思想新技术,培养了大批外交和技术人才,学会如何在近代社会进行恰当和对外交往,慢慢掌握了利用外交手段谋取本国利益的策略。

(三)

总理衙门和南、北大臣的分设而又互不隶属的状况,非常深刻地反映出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外交观念上的保守性,以及进一步折射出的内政方面的混乱。这一点从上面三个机构的职权规定和官员任职上可以看得很清楚。总理衙门本为专门的外交机构,却又兼管大量甚至多数的洋务。南北洋大臣本为通商大臣,却又兼管大量外交事务,而且职官都是兼任,这些都使得中国在外交方面的政策不能协调统一,以至于每每给外国侵略造成借口,也使中国本可以利用外交手段获得的利益不能获得。机构不相隶属,官员争权夺利,有时使外国人也无所适从。义和团运动的大面积爆发就与对待外国教民和使领的不协调或不恰当的态度有关。外国侵略必须根本否定,但如果在对待教民和使领问题上,政府能够由统一的机构发布统一的政令,义和团运动或许不至过于激化,民众也可以采取更加有效的抵制外来文化的措施。义和团运动的结果之一,就是迫使中国政府在外交体制上的最终基本完善。
清政府外务部的设立,标志着近代中国外交体制上的基本完善。1900年,八国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条约中规定,中国必须改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居于六部之首的外务部。从总理衙门到外务部,经历了四十年,最终清政府还是在外力下完全接受了西方的外交制度。

(四)

近代中国外交体制的演变还可以包括中国近代驻外机构的设置。传统中国,向以“蛮夷”视别国,因而没有派驻驻外机构人员的观念和先例。但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逼迫,使清政府慢慢走出了这一步。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外国逼迫清政府接受西方外交制度,允许各国在北京设常驻公使馆。同时,各国公使来华后又极力督促中国政府派驻到各国的使节。本来国际惯例,对于中国也有好处,但顽固的传统观念使多数官员不敢涉足外务,并以派驻他国为有伤国尊。最终,还是在奕祈的坚持下,中国政府才决定按对等原则在外国建立使馆,并派驻使节对外交涉。
第二方面就是领事馆的建立。领事馆是保护在外侨民、商民的重要外事机构,但封建专制的中国历来不屑向他国派驻使领,因而中国设立驻外领事馆,远远晚于各国在中国设立领事馆。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近代华人出国高潮的出现以及海外华侨饱受欺负的状况的不断严重化,清政府才最终决定派驻领事,于1877-1879年,陆续正式派出了驻伦敦、华盛顿、东京、圣彼得堡等外国首都的公使,办理华侨等事务。1877年清政府在新加坡设立的领事馆,是中国在海外设立的第一个领事馆。以后逐渐增多。
领事馆的设立,在当时清政府内外交困的大环境下,对在海外的中国人的保护是有限的。但是,它毕竟推动了近代中国外交体制的革新,而且事实上也起到了保护海外中国人的微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中国人的外交能力,积累了一大批外交人才,为中国的近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动力,为以后中国政府的外交准备了可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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