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按计税工资定额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扣除,即如果单位共有8人,其中4人工资每人每月2200,4人工资每月每人1000人。那么,全年税前可扣除的工资为8×1600×12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对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应注意在税法意义上区别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涵义。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职工福利费的这部分内容最容易和工资、薪金的相关内容相混淆,应注意此处职工福利费的正列举项目。如对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而在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凡不符合规定的工资列支需作纳税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即,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于上述应纳入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数或者拨缴数扣除,取消了2008年度以前关于限额扣除的规定。提取数大于发放数的部分,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
(二)工资、薪金的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是怎样的
2. 计税工资:计税工资是根据税法确定的扣除标准,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情况调整,超出部分不计入扣除。3. 职工福利: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如2%、14%、2.5%)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4. 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按计税工资定额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扣除,即如果单位共有8人,其中4人工资每人每月2200,4人工资每月每人1000人。那么,全年税前可扣除的工资为8×1600×12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借款费用,利息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款支出。但是广告费和业务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超过部分需要结转扣除,公益性捐款支出超过年度总利润的百分之十二的部分需要在结转三年内扣除。(...
工资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工资支出,真实扣除。工资,薪金所得的款项实际支付,不包括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中国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管理有关部门...
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算。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但是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那么超出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
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首先,工资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因此不能扣除。对于超出计税基数的金额,也就是所谓的起征点,每个城市的征收标准不一样。比如在深圳,如果是普通企业(而非特殊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工资的超额部分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这个标准...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金额限制。注意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
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
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7、企业支付...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2021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2021详情如下:三项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
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金额限制.注意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