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保障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
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海南藏族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寺院和佛事活动的相关事宜。首先,关于寺院的设立、变动,如迁建、扩建或维修,必须向县人民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并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第二十三条提到,寺院有权接受来自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布施,但必须...
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黄南藏族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中,专门针对佛教财产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第四十条强调了对佛教协会和佛教活动场所所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和草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些财产,包括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非法查封、扣...
什么是自治州,自治州的含义
②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1953-12-6 ③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1953-12-22 ④海北藏族自治州—西海镇—1953-12-31 ⑤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1954-1-1 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1954-1-25 新疆(5个):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1954-6-23 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