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还是50%,父母双方可以自行选择。
【拓展资料】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扣除举例:
小敏家响应国家号召,生了“二孩”,一个孩子3岁,一个5岁,经过夫妻俩商议,决定全部从小敏这边扣除。小敏每月工资8000元,那么,小敏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小敏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因此,她需要缴税的部分为:5000+1000×2=7000(元);8000-7000=1000(元)
温馨提示:国家推广“二孩”政策,因此家中有两个孩子的纳税人可扣除2份。
注意:5000元为月起征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