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开了个有限公司,我是法定代表人,各占股份50%。运作都是朋友在运作,先亏损破产。资不抵债。如果申请破产会不会冻结我个人名下的房产等财产?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吗?货物清算是不是要折价?
股东在自己认缴出资额度内负相应责任。如果未实缴,则需用个人资产负责。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具体案例如下:企业破产时,认缴的可要真掏钱
2014年8月初,济南市民赵先生所在的企业,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他们没花一分钱,将原企业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变更到了300万。
如果一家新注册有限公司认缴了500万注册资本,但如果企业准备破产,而此时其债务为600万,那破产时就必须补齐500万的注册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晚报-企业破产时,认缴的可要真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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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企业破产时,认缴的可要真掏钱
2014年8月初,济南市民赵先生所在的企业,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他们没花一分钱,将原企业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变更到了300万。这得益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实行注册资本由实缴向认缴的改革、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等九大内容。
赵先生的公司提高了注册资本,认缴但未实缴,但会有什么风险?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制度改革宣讲团成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分局副局长王淑杰说,最大的风险就在企业退出市场时。
如果一家新注册有限公司认缴了500万注册资本,实际上只出资100万用于日常经营,这对日常经营中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如果企业准备破产,而此时其债务为600万,,那破产时就必须补齐500万的注册资本。然后进行清算;如果债务只有50万,清算时公司还有60万,那就无须补缴。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晚报-企业破产时,认缴的可要真掏钱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股东在自己认缴出资额度内负相应责任。如果未实缴,则需用个人资产负责。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
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
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