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供担保数额相等的财产,具体怎么操作?譬如:要申请保全价值十万元的被申请人的汽车,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如果也是等价的汽车,申请人在担保期间该车还能买卖交易等吗?房产的话,能买房吗?
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用等值的汽车、房产或者其它资产去担保,但担保的汽车、房产可以变卖,那等于没担保了啊,担保的财产是不是也要法院冻结手续,不得交易变卖啊?
追答对于你担保的财产,法院只是做抵押等冻结手续,不会卖的。等案件结束后,他们就会解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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