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1970年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第六中学 校办工厂学徒,是计划内临时工。1993年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现已到退休年限。按照缴纳养老金20年计算,只能拿到工资的80%,而企业1990年全部实行缴纳养老金以前参加的工作年限“视同缴年限”。退休时按工作年限计算,而我从1970年至今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1993年前的22年工龄不给计算,是否与企业的退休人员的政策不一致,我22年的工龄应该怎样连起来。请贵厅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给予帮助解决一下,谢谢
确立视同缴费年限,只是看档案而已。按照你的描述,你在签合同前只是临时工,也没有缴纳养老金,所以自然不可能算你90年以前的工龄。
我们国家规定,在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来看,国家普遍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四类:
第一类,就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企业固定工人身份的工龄。普遍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但是1986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工人,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叫做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从那个时代开始就缴纳社保,而不属于视同工龄的身份。他们的缴费年限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第二类,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的时间,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三类,复退军人的入伍时间。并不是所有的复退军人都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复退之后,国家必须安置工作岗位的人,他们的入伍时间才算。原农村户籍的义务兵复员后,就不能够视同缴费。不过我们国家2012年7月1日,我们国家实施了军人保险法。从此不论城镇农村都去交纳养老保险了,也就不会出现视同工龄这一情况了。
第四类,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从此国家开始努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的社会化工作,实现企业和事业养老双轨制的并轨。
因此,确立视同缴费年限首先职工档案中,要有相应的身份确认表。证明属于固定工、上山下乡知青、军人,或者国家正式招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然后档案记录中要有完整的工作考核记录或者工资调级表等档案材料。
很多档案材料一旦丢失都无法补办了,所以一定要小心保管自己的档案。最好委托专业的管理机构有他们管理,一旦出现丢失损毁情况,他们也会负责到底。
不过,也不要以为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交费。由于他们都是国家认可的工龄,所以相应的缴费责任是由政府进行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13条明文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负责承担。
而且对所有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予以补贴,也就是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黑龙江省2016年全部累计结余,已经达到了-232亿。黑龙江退休老人们的养老金正常发放,就是源于政府补贴了。2017年政府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8004亿元。
扩展资料: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参考资料:视同缴费年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