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工作犯错给公司造成一笔经济损失,今年当我主动提出辞职时老板不批,并威胁我说以扣押工资的方式作处罚金,并要求我在离职前必须培训新员工交接后才不作处罚,当初进公司至今本人并未接受过公司特殊培训,请问公司有权力对我这样要求和处罚吗?(1/2)本人已于本月2号提交了辞职申请单,申请单上写的离厂日期为2月25日,老板至今未批,申请单还在老板那里,请问我是26日直接走人还是在下月(2/2)3日离厂合适?我需要拿回申请单做为辞职提交日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