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能不能同时为两家不同的受害者做代理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有2个人,这两个受害人家属聘请同一个律师做代理。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是不是只能为一家做主要代理、另一家是次要的?
谢谢您的回答,我再补充问一点:
2个都是原告,是同一立场。这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对于两个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这个律师也可以同时代理吗?

同一律师禁止双方代理或者为两名以上同案犯辩护,也不得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第五款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因此,同一律师禁止双方代理;禁止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辩护,也不得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

扩展资料

《律师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同时为两家不同的受害者做代理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同一案件中,被告和原告都能是一人或多人,如果这两个人都是原告,站在同一立场,律师可以受理,但并不是说分别代理两个人,而是维护原告。如果同一案件中两人的都是受害人,但并不是同一立场,律师是不能同时代理两人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0-29
做受害人的代理人是可以的,应该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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