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25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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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2-25
全款的房子可以做价,按价值算,一方要房子就按全价的50%返给对方现金,如果都不想要房子,就把房子卖掉分钱;贷款的房子可以算一下已经付了多少房款加上首付的现金,双方给按50%算账或留房返现金或要钱不要房,无论房子是谁的名字。至于孩子要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孩子归谁对孩子有利就应该归谁,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
第3个回答 2012-02-25
两个房子不管是你们夫妻谁的名字,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孩子不管归谁抚养,相对方都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本人工资25%至30%,如果没有固定工资的,参照当地抚养费给付标准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2-25
1,全款的房子和贷款的房子一般都是作价后平均分配,未还的贷款也是平均承担。
2,孩子随女方生活的话,男方给付生活费,标准按当地平均收入的30%-40%计算,小孩的学杂费,医疗费凭发票各半承担。
3,法律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全文可上网一搜就知,建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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