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本人在佛山一家企业工作了两年多,公司一直没给我办理社保,今年我到劳动局申请劳动调解,提出单方面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补偿我两个半月平均工资,同时要求公司为我办理和补交09年至今的社保。后经调解和出于时间成本的考虑和公司达成协议:1、本人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本人支付两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的六成(出于时间成本的考虑做出让步);2、公司为本人办理和补交09年至今的社保。公司和我签了协议后只履行了协议的第一条。已经过了五个工作日至今一直不为我办理和补交社保。给原公司打电话公司的态度要么敷衍要么干脆不理睬,犹如与虎谋皮。无奈只好继续找劳动局,劳动局却给出出人意料的答复:社保这一块不归他们管,叫我去找地税局。本人到了地税局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只管受理社保的申请,如果企业不为我们申请办理,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企业为我们办理。一时成了皮球,劳动局地税局两头跑。后来打12345行政咨询,给我的建议是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协议已经证明劳动关系明确,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事实清楚,还需要仲裁???)就算仲裁胜诉,从责令企业改正到强制执行需要75个工作日(是75个工作日不是自然日呀!!!资本家违法要他们改正还需要看他们的心情???难怪大家都说中国是资本家最后的天堂!!)
我想问大家有没有低成本的维权办法,可以让行政介入强执公司履行协议。现在公司就是想要和我耗时间。还有社保的申请办理(或补办补缴)具体是由哪些行政部门(机关)负责的,具体责任怎么分工?我和公司的调解协议如果过了15个工作日公司还是没给我补办社保,到那时我能不能要求公司逾期每天赔偿我误工费、食宿费、伙食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万一因为公司的过错无法申请补办补交社保又该怎么办(如无法提供申办材料)?如果因此公司损害了我未来的福利我该怎么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怎么要求赔偿(哪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