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申请时间为多长?

1、上述问题与 用人单位 还是 劳动者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无关系?即是否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是没有要求就无法再要求?
2、援引的法条有哪些?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补缴社保是基于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与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关。

另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除补缴社保外(个人承担部分仍由劳动者承担),还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承担由于没缴失业保险而给劳动者带来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的2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5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与谁提出没有关系。
2、申请时间,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六十日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较多,暂摘下列几条以供参考。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社会保险法实施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追问

是否仍应该是仲裁前置程序?如果超过仲裁时间,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追答

适用前置程序。过仲裁时效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2个回答  2012-09-15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用人单位未交保险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用人单位未交保险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9-15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补缴社保是基于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与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关。
另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除补缴社保外(个人承担部分仍由劳动者承担),还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承担由于没缴失业保险而给劳动者带来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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