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学专业的人,但是最近在看书时发现一个问题。所有权的定义一般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基本权能”。但是在所有的物权法中,“占有”又是作为所有权之外的一项物权,显然不属于所有权的内容,这不是矛盾呢?请问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