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能否调整其岗位,调岗后能否单方降低其薪酬?如何操作,才能调岗降薪?

如题所述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员工因不胜任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5
可以的,但你必须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可以拿同等岗位其他员工平均业务水平数据作依据。调动岗位后,自然可以调节薪酬的,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就行。
操作流程:首先,收集业务人员工作数据;然后,罗列该员工工作数据;然后发出通知。对方不愿意接受调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3-05
你好,nei心深处2012-3-5 17:52:09
企业对HR的能力要求,
三茅人力资源,中国最大的HR社区,
迅速解决各种HR难题。
7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