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0年底的时候找我借了4万块钱,说是过完年2011年1月份还我,可因为其他原因到现在钱都没有给我,而且这个欠条是我写的字,她签的名字(因为她不会写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估计一两年内我是要不到这个钱了,请问我该怎么办,两年后欠条会不会过期?谢谢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过完年2011年1月份还”,所以该欠条的诉讼期间是3年,就是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的1月31日。欠条上有借款人的签字,欠条有效,协商还款,协商不成抓紧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超过3年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不能被动等待债务人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追讨,否则,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面临债款追不回的风险。
扩展资料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欠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
超过2年出借人专未向人民属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
你的借条是已经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应当从2007年3月开始起算到2009年3月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建议把借条拿去请他在借条上重新签个名,并写上现在的年月日。
这样此借条的诉讼时效又从现在重新起算了。
扩展资料:
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字盖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撰写再由欠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债权人难以举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过完年2011年1月份还”,所以该欠条的诉讼期间是3年,就是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的1月31日。欠条上有借款人的签字,欠条有效,协商还款,协商不成抓紧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超过3年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不能被动等待债务人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追讨,否则,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面临债款追不回的风险。
扩展资料:
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参考资料:律师365——欠条有效期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