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个省:
黑龙江(黑、哈尔滨) 吉林(吉、长春) 辽宁(辽、沈阳) 河北(冀、石家庄) 河南(豫、郑州) 山西(晋、太原) 山东(鲁、济南) 江苏(苏、南京) 江西(赣、南昌) 湖南(湘、长沙) 湖北(鄂、武汉) 云南(云/滇、昆明) 贵州(贵/黔、贵阳)。
另外还有四川(蜀、成都) 福建(闽、福州) 广东(粤、广州) 陕西(秦/陕、西安) 青海(青、西宁) 浙江(浙、杭州) 甘肃(甘、兰州) 安徽(皖、合肥) 台湾(台、台北) 海南(琼、海口)
5个自治区:内蒙(内、呼和浩特) 新疆(新、乌鲁木齐) 广西(桂、南宁) 宁夏(宁、银川) 西藏(藏、拉萨)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港) 澳门(澳)
4个直辖市:北京(京) 天津(津) 重庆(渝) 上海(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北京,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北京位于北纬39度56分、东经116度20分,地处华北大平原的北部,东面与天津市毗连,其余均与河北省相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163.1585万平方公里, [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
香港(Hong Kong),简称“港”(HK),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最东北部,中国国土的北端与东端均位于省境。因省境东北有黑龙江而得名。
吉林省简称“吉”,省会长春市。地处东经122-131度、北纬41-46度之间,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2%。
参考资料:省级行政单位-百度百科
我国有23个省(含台湾),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沪 上海
福建省 闽 福州
重庆市 渝 重庆
江西省 赣 南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山东省 鲁 济南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河南省 豫 郑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湖南省 湘 长沙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东省 粤 广州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海南省 海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山西省 晋 太原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辽宁省 辽 沈阳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长春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青海省 青 西宁
江苏省 苏 南京
台湾省 台 台北
注意:
①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②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
扩展资料: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份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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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豫)、山东(鲁)、山西(晋)、陕西(陕)、内蒙古(内蒙古)、宁夏(宁)
3、甘肃(陇、甘)、新疆(新)、青海(青)、西藏(藏)、湖北(鄂)、安徽(皖)
4、江苏(苏)、上海(沪)、浙江(浙)、福建(闵)、湖南(湘)、江西(赣)
5、四川(川、蜀)、重庆(渝)、贵州(黔,贵)、云南(滇、云)、广东(粤)
6、广西(桂)、海南(琼)、香港(港)、澳门(澳)、台湾(台)
扩展资料
1、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2、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地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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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四川(蜀、成都) 福建(闽、福州) 广东(粤、广州) 陕西(秦/陕、西安) 青海(青、西宁) 浙江(浙、杭州) 甘肃(甘、兰州) 安徽(皖、合肥) 台湾(台、台北) 海南(琼、海口)
5个自治区: 内蒙(内、呼和浩特) 新疆(新、乌鲁木齐) 广西(桂、南宁) 宁夏(宁、银川) 西藏(藏、拉萨)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港) 澳门(澳)
4个直辖市: 北京(京) 天津(津) 重庆(渝) 上海(沪)
扩展资料
自元代开始,中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省)制时期。此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甚早,魏晋时期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直辖地方。隋文帝于开皇八年(588年)伐陈,曾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但不久即废。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现过行省制度,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为时短暂。其间从伐金到灭宋,历经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
参考资料:省 (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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