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唤时服毒自杀,公安局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公安局传唤时服毒自杀,公安局没有责任。如果是传唤到了公安局,在公安局内自尽死亡,公安局有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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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3
死在公安局的话,公安局有一点责任。监督看护不利。若是死在公安局以外,跟公安局没有一点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公安局传唤时服毒自杀,公安局有责任吗?
公安局传唤时服毒自杀,公安局没有责任。如果是传唤到了公安局,在公安局内自尽死亡,公安局有相应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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