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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渎职侵权犯罪的罪名是?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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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11-08-12
刑八修正案没有这一类的罪名增加。
刑八增加和渎职有关的罪名是:
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四十九、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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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5
刑八增加和渎职有关的罪名是: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
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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