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丈夫离婚了,所有债务由丈夫承担,但是以前给别人的欠条上有妻子的签字,那妻子会不会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那要看离婚判决书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公证了的)或者判决书上注明所有债务有男方承担,女方就不承担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判决书上没有规定,仅仅是协议上注明(特别是未经公证的协议),女方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男方无力承担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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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4
会承担责任。在丈夫偿还不了或不还时,有妻子来偿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4
首先,欠款是否是丈夫一方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还是妻子个人名义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借款,双方应合力承担,如果是丈夫以妻子的名义借款而实质上妻子并不知情,那妻子一方可以不需要来承担债务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8-14
两人协商由其中一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债权人仍可主张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妻子承担后,可以依据双方的协议向丈夫追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1-08-14
如果离婚协议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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