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发文字号为什么用六角括号

如题所述

因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中规定: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扩展资料

公文字体要求

1、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7.25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5
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份,是用六角括号括起来的。这在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中有明确的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因此,发文字号中应使用六角括号“〔〕”,而不是方括号“[]”(括号分为圆括号即小括号、方括号、六角括号、方头括号即黑括号、大括号)。
  注:几种输入六角括号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右击智能ABC托盘上的小键盘图标,选择“标点符号”,出现的软键盘中“A”和“S”对应的既为“〔”和“〕”;另一种方法是选择WORD菜单“插入”——“特殊符号”,在标点符号页框中选择即可;第三种方法是设置自动替换,选择WORD菜单“工具”——“自动更正选项”,选择“自动更正”选项卡,保证“键入时自动替换”复选框为选中状态,在“替换”文本框中输入“[”,在“替换为”文本框中输入“〔”,然后选择“添加”按钮,“〕”也做同样设置,这样,在以后录入中就可以通过计算机键盘的“[”和“]”来输入六角括号了,此种方法最为简便,建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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