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结算中心是原来的财政支付管理方式,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在改革后新的名字叫“国库支付中心”或叫“国库支付局”。
国库支付中心或国库支付局都陆续在参公,规模比较小的区县原有各委办局会计核算中心撤销,职能划归国库支付局,作为一个代理记帐的科室,人员从原会计核算中心选调。
规模较大的市、区、县,各委办局各有会计核算中心,合并起来的可能性不大,业务由该区国库支付局指导,人员关系仍在各委办局,取消原会计核算中心的名称,改为国库支付中心。该类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原则上按行政类单位执行。
扩展资料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支付方式与范围划分标准:
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移民征地拆迁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