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地方国税局里做后勤工作,打扫卫生和做饭,以前没有换局长前一直很好,可是换了局长他一直刁难我。让我签一些不平等的合同,我本来住在值班室的(门卫)。他要跟我签个合同(1,看门24小时不得离开。离开一次扣30元,3次开除。2食堂做饭必须满足每个人的口味。3。。。。。等等)。因为我没有签这个合同,他让我离开了值班室,我搬出去了。然后还一直刁难我,我每天早上5点起来买菜做饭,到晚上10点才做完事。整个国税局都我一个人打扫,院子和3层楼。把我一个人当三个人用。我估计他是想让我离开,好安排他自己认识的人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们这些底层劳动人员?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