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样,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11

不用,防暑降温费不属于上述免税的范围,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 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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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07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的防暑降温支出在会计上处理

1、以工资形式发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

以工资形式发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实质上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在会计上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核算。

2、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会计处理

根据《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三条"关于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相关规定: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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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6-27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
  D失业保险金;
  (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应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且不属于免征范围,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缴纳个税。追问

我们单位中午有食堂,食堂买的食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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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06-27
老麻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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