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防暑降温费不属于上述免税的范围,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 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的防暑降温支出在会计上处理
1、以工资形式发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
以工资形式发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实质上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在会计上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核算。
2、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会计处理
根据《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三条"关于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相关规定: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们单位中午有食堂,食堂买的食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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