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失职怎么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失职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或《建筑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建筑法》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责任追究
最后,若项目相关单位的过失导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受损或人员、财产损失,将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及犯罪的,则将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对于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可能引发灾害活动的行为,如工程建设等,第三十条指出,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并罚款一万元至五万元,造成损失者同样需担责。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评估结论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移交评估资格核准机关处理。无资格从事相关评估或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警告并罚款。对于...
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对于未定期维护专项治理工程的行为,单位将被要求改正,逾期不改将面临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未及时治理的情况,将面临罚款,严重时由政府介入治理并追偿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违规爆破、削坡或建设,将受到罚款并可能被勒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赔偿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建议向自然资源局询问,有很多,但基本都是以处罚罚款,责令恢复等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对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指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单位。 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共同上 一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协调组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单位。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转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相关单位,包括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都必须符合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资质要求。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指定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对于非政府投资的工程,责任人需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负责后期的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