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上门催货款被砍伤,还手打伤了对方,这算自卫吗?派出所说我寻畔滋事,有律师朋友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供沙给楼盘的一个经理(该楼盘中间商),欠我十几万沙款,签好了协议还款最后期限过了一直拖不给。我找了一帮人(未携带危险道具)上门催收,事主一见面二话不说直接拿斧头把我领头的人头部砍成重伤。随后被我的人抢走斧头打翻在地,手被打折了(没有打头已经很克制了)。现在双方都住在医院等候派出所的调差。但听派出所人的口气,意思是说我们一帮人到人家的地盘那算寻畔滋事!不才我不明白,要是我一个人去那还不直接被砍死了?人多又没有带危险道具也没有先动手,没有乱打砸,能算寻畔滋事啊?被对方先砍成重伤了才还手的不算自卫吗??这个世道恶人横行啊。求助律师朋友解析一下,感谢!

补充一下,请注意是我的人先被砍成重伤!头部被砍了几道很深的裂口!此人靠恶欺负我软弱,想赖掉货款(已经把我手机加入黑名单了,根本联系不上)。另外当天也已经报案,派出所刑侦已经开始调查。我只想知道现在道理还在我这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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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17
1、肯定不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是指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2、是否正当防卫,很难确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认定正当防卫,要全案分析,对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审查后确定。只凭三言两语不好确定。

3、对方致人重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条文: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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