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时,我公公出钱买了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这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个人财产)。

现在我要求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散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加上名字就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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