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必须要补缴中间三年的保险,但这三年中我没有于任何单位签过合同,这种强制的态度是不是不合理?
追答我觉得应该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你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或者在法律快车等网站问问。
“ 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胡晓义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1f5adb0100njks.html
参考资料:http://cysbwz.bjchy.gov.cn/answer/sxzf/8a243c4908e637b50108e670a78e00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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