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如: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如没有结婚,请出具单身证明,落户证明。
所有材料齐全上交,等四十个工作日,由派出所报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审批。具体流程: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拓展资料:
需要备好材料有: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退休证》原件;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以上“三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的,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参考资料:重庆市公安局-重庆九类户口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