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第六款,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根据上面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还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交了辞职书,或者通知了用人单位。3日一到,你就可以拿钱走人。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那怕它培训过你,投入了一笔钱,你也不用赔回这笔钱,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必须要支付用工单位培训费用,除非你们双方另有合约规定培训费事宜。即你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单位不同意解约,你就去法院告它,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
还有你电话咨询解约问题的那人,是乱来的,如果你心情不好,也顺流告它,告它恐吓(法院估计会不予受理)。
追问那我现在辞职,是不是三天就能走呢?他不鸟我,一定要告他么?我不想这么麻烦啊~没那个时间也没那个经济能力啊~
追答你现在辞职,三天时间后是可以走了。
但是三天后,它如果不愿支付你报酬,你不告他,很有可能拿不回来你的试用期的钱。
追问我刚刚拿了7月份的工资,这个月反正也没干几天,无所谓了,可以么?会不会有其他的后患啊?
追答可以。在法律上没有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