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什么意思?讲的什么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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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是中国古代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前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白马非马是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意思是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哲学含义: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讲,“白马”的称谓在普适认知里暗示出它与“马”的联系,而“非马”的判断则违背逻辑惯性,让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时借助“巴纳姆效应”式的安慰原则读者自己对“非马”论述找到合理支撑,从而使常识和理性判断产生逻辑矛盾。而且词语本身读来耳目一新,易记顺口,而且还有哲学韵味,能一定程度上显示运用者有思考的倾向,所以作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开来,实质上是哲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

扩展资料:

白马非马历史典故来源:

客方:可以说白马不等于马吗?公孙龙:可以。客方:为什么?公孙龙:“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色”方面的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客方:有白马,不可以说是没有马。既然不可以说是没有马,那么白马不就是马了?既然有白马称为有马,那么为什么白色的马就不是马呢?

公孙龙:如果要求得到“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 “白马”,黄马、黑马就不能满足要求了。假使白马就是马,那么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便完全一样了,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没有区别 ,那么,为什么黄马、黑马有时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呢、既然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这就明显地说明要求得到“马” 与要求得到“白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样一匹黄马或黑马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

客方:马,是不受“白”限定的马;白,是不受“马”限定的白。把白与马两个概念结合起来而相与限定,变成一个新的概念来称呼不受限定的概念,这当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认为白马不是马,是不对的。公孙龙:照您看来,有白马就是有马,但是,能够说“有白马就是有黄马”了吗 ?客方:当然不可以那样说。

公孙龙:认为有白马不能说是没有马,这是不去考虑“白马”而就马形来说 的。但是,“白马”却是与马相结合「而不能分开」的概念,因此,作为白马的概念不能称为马。所以,称为“马”的,仅仅是以马形而称为马, 而不能以白马称为马。因此,称为马的概念,是不能作为任何一匹具体有色之马的概念的。

白色并不限定于哪一种事物的白,具体事物对“白”来说并不妨碍作为“白”的本质,因而可以忽略不计。白马,则是限定于白色的马。限定于具体事物的白(如白马)是与抽象的、一般的“白”有区别的。「同样的 理由」,“马”,是不限定于哪一种颜色的,所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白马,只限定于白色的马,黄马、黑马都因具有与“白马”不同的颜 色而不能算数。所以仅仅只有白马才能算数「换言之,只有白马才能答应 “白马”的概念,黄马、黑马都不能答应“白马”的概念」。不加限定的 概念与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所以说白马与马是有区别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马非马 (著名哲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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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白马非马是形而上学的理论。。。认为白马不是马。。。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4-27
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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