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拆迁旧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母亲前年去世,新房屋合同上是父亲的名字,选房的时候需要上交旧房产土地证,房管局的人说需要过户,新合同和旧的户主对应不起来,我问拆迁办说到公正处花200快就行,今天我去公正处问说必须是继承。收费还是市场价的百分之二,我想问下如果这个旧的房产土地证没上交,这新的能办下来?如果必须过户,向我这种情况到底需要怎么办,怎么收费! 财富值不多,希望明白人或者是有我这样经历的人给我个准确答复,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