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具有必然性,但它是否同时也是商品,则必然有相应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它是否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实现其商业价值。所谓的艺术的商品属性,也就是它作为劳动产品和交换物双重属性的统一,缺一不可。
艺术作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一个欣赏对象,是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不同于一般产品还在于它受到传统文化和当时社会各种思想观念和风尚的影响。艺术作品的价值在艺术市场的交换过程中并不一定能真正得到实现。
市场因素可以帮助艺术家获得从事再生产的经济支持,促进艺术的繁荣;又可能使艺术家蜕变为商人的雇佣,艺术创作完全受商品价值规律的支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