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个朴实的农民,那年卖化肥时被代理人追债,最后人家让我爸把所欠的货款在指定日期内还清,我爸当时没来得及拿账单,人家说写个保证书,让写个3万(实际才欠1万多点),但我爸还清那1万后,人家说还有两万没还(明显再诈骗),并拿着那张保证书起诉我爸。我发现我爸写保证书时的落款日期错写成了20010年(应该是2010年),请问我们可以把这个日期当作讨回公道的砝码吗?就是说他拿那张保证书诈骗我们,我们说日期是20010年之内,我们还钱,但不是现在。跪求高手指点,我实在不忍心年过半百的父亲被带到拘留所,为什么小人如此奸诈!求高手指点
会有影响的,但是明显的笔误要看法院认定,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法的借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这明显就是笔误,不影响法官的审理和判决;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