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父亲健在,房产证是母亲姓名,房产是父母婚内共有财产,现想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公证处说办不了,只能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父亲姓名,以后可以由父亲过户给女儿,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可是公证处说不可以,只能把房产过户给我父亲,这是何道理啊?
追答公证处说的不对,
办理继承,你爹和你一样,属于第一序列继承人,你们继承权利和份额均等,你爹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还有个问题,我父母的房子是5年内买的二手房,说如果买卖手续费会很贵,那赠与的话也有说法吗?
追答是的,
你没有说错,五年内住房,卖掉,需要承担5.55%营业税和1%个税,
你这房子是你继承一半,有你爹买卖或是赠与你一半!
需要交纳那些税费也是一半!
5年后赠与就不缴税了吗?
追答赠与,或是继承,得到住房,不需要满不满五年,都不需要缴纳哪些税,
买卖过户,需要。
赠与,需要交纳公证费,契税,印花税,和手续费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