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与其不满14岁晚辈签署的“附条件(或附义务)赠与”承诺(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为了表达对晚辈的关爱,同时又区别于溺爱、宠爱,且鼓励他好好学习。姑姑与9岁的小侄子签署了一个承诺或者协议,约定:“姑姑从今年起至小侄子18岁成年为止,每年春节给小侄子压岁钱2万元,小侄子可以在收到钱以后花掉;小侄子必须努力学习,姑姑一旦查出小侄子某一次的主科期末考试成绩不到70分,姑姑立刻有权利收回全部或部分已赠与的压岁钱;父母对孩子(小侄子)的学习有督促义务,也有及时向姑姑回报孩子成绩的义务。”

孩子明白承诺的含义,也签字了;父母也对此承诺表示欢迎,也签字了。

结果有一次孩子成绩得了62分,姑姑要求兑现承诺、收回部分压岁钱(收回6万),孩子不同意,与姑姑和父母发生了矛盾。

请问:
小侄子9岁那年签字的这个附条件(或附义务)赠与”承诺(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抛开情感、道德,完全从法律的角度)
大致意思是:孩子得到压岁钱以后可以立刻花掉,但是今后主科期末考试成绩达不到70时,姑姑有权利把孩子手中“持有”的压岁钱(有多少算多少)全部或者部分收回。
这次孩子考62分,恰巧之前积累的压岁钱一点也没有花过,姑姑知道孩子成绩后就要把之前(附条件或者附义务)赠与的压岁钱全部或者部分收回。

单务合同,9岁孩子应当能成为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主体,合同应当是成立,合同成立时或最晚在孩子第一次70分时生效。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可收回压岁钱的权利不大好说,有些瑕疵甚至无效,一是所有权转移了赠与方无权处分,二是合同约定孩子得钱可以立即花出去,一方面说可以花,一方面说达到某些条件产生一个收回的权利,个人看法是不大合理,至少是有瑕疵,也就是不能依单方意愿行使这个权利,应该考虑孩子或其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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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8
这协议根本就没效力。。。。不管协议还是合同什么的,双方或多方必须是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必须法律地位平等。。。我想请问了:你见过承担民事责任的小孩吗?他都还属于被监护期,怎么可能跟你签订什么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
抛开这个不说,这个姑姑现在已经可以说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你将钱当做压岁钱给了你的侄子,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它是财产无条件转移给别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赠与后,财产就是你侄子的了,怎么能以各种借口或者说辞来收回?
第2个回答  2011-08-08
个人感觉你就是姑姑了,有必要签协议吗?跟一个不满10岁的小P孩签的承诺(协议)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了,要是跟他爸妈签的话那还可以有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11-08-09
如果对未成年人有利 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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